根据《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
(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
(2)预算编制是否体现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要求;
(3)预算编制是否体现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4)预算收入编制是否依法、真实、完整、合理;
(5)预算支出编制是否做到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
(6)县级以上工会是否做到按规定建立本级预算项目库、设置预备费以及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基层工会和县以上工会是否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7)工会投资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备;
(8)当年预算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预算支出的,是否只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范围内弥补不足;
(9)县级以上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是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10)县级以上工会预(决)算是否在工会内部公开,基层工会预(决)算是否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开[涉密事项的预(决)算除外];
(11)县级以上工会、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范围是否混淆。